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点点乐易交易规则


第一章 交易品种及交易时间

第一条 点点乐易是指在福建海丝商品交易中心(以下简称“交易中心”)的主持下,交易商通过微信交易系统发出商品买卖指令,按照优先条件由交易系统配对成交、当日或延期进行商品交收的交易行为。
第二条 点点乐易交易品种为海南黄花梨工艺品、红木工艺品,银工艺品及蜡工艺美术品等。
第三条 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六(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),交易时间如下:
商品 交易时间(不同上市会员略有差异)
海南黄花梨及红木工艺品:周一至周六,早09:30-晚24:00
银工艺品:周一至周五,早09:00-11:00,15:00-次日01:00
蜡工艺品:周一至周五,15:00-次日01:00

第二章 电子交易

第四条 点点乐易海南黄花梨及红木交易单位为“枚或套”,交易必须为“一枚或一套”的整数倍。银工艺品的交易单位为“千克”,蜡工艺美术品交易单位为“吨”,如果交收原料,按千克或吨的整数倍;如果交收成品,按件或套的整数倍。
第五条 点点乐易合同以人民币计价,计价单位为“元”。
第六条 点点乐易实行固定定金制度,各交易品种订货定金如下:
100元、300元、500元、1000元、5000元,不同上市会员及不同产品略有不同;货物数量对应如下:海黄及红木工艺品100元定金/枚或100定金元/套;银工艺品原材料为100元定金/千克,蜡工艺美术品原材料为100元定金/吨;成品依据交收货品不一样略有差异。
第七条 点点乐易在订立合同时收取交易手续费万24-万36不等,具体见交易端显示;
第八条 交易中心在微信支付、银联开设专用结算账户,用于结算点点乐易、交收等款项。点点乐易的入金和出金手续费均由交易所承担。

第三章 结算业务

第九条 点点乐易实行逐笔结算和每日结算。
第十条 点点乐易合约可以当日交收,也可以隔日交收,如长期订单不进行交收,或连续大量订单不交收,上市会员可能会限制交易商的交易行为。

第四章 交收业务

第十一条 点点乐易的订单在交易期间均可申请交收至交易中心,经交易中心审核后进行交收,交收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发货,如遇到极端天气或不可抗力,发货时间可能会延迟。 提交交收申请需备足剩余货款,否则交收终止。

第五章 风险控制

第十二条 点点乐易实行订货、订单限额制度。不同上市会员的货物储备量、吞吐量不一致,订货。订单限额会略有不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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